享受民航服务 能得到《消法》保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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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平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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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2月,16名旅客集体起诉东航山西分航一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久审终决,旅客胜诉。法院认为,被告在服务上存在下次,对此事应承担一定责任。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人2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支付。宣判后,乘客代表米华丰、郭忠烈说,此次他们坚持要一个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此案,提醒消费者接受服务和购买商品一样,同样应该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给服务行业,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敲响警钟,促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宣判当天,被告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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