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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来自新《环保法》颁布的证据
引用本文:张超,宋华盛.环境规制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来自新《环保法》颁布的证据[J].当代财经,2022(3):53-65.
作者姓名:张超  宋华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区际税收竞争、FDI空间配置效率与区域协调发展”(17NDJC191YB);
摘    要: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2014年新《环保法》的颁布为切入点,研究发现该政策显著增加了重污染企业的金融资产配置,引致重污染企业减持非流动性金融资产而增持流动性金融资产,实证支持了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蓄水池”动机。具体影响机制为:环境规制增大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不确定性和债务融资难度,进而强化其预防性动机而增持金融资产。此外,流动性金融资产配置的增加提高了企业未来财务绩效,而非流动性金融资产配置的增加损害了企业未来财务绩效,所以环境规制通过优化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结构来提升其未来财务绩效。进一步分析发现,重污染类型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东部地区企业在面临严格的环境规制后更加显著地增持金融资产。因此,应明确不同类型金融资产配置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差异化影响,警惕企业持有过多非流动性金融资产的危害,鼓励企业通过持有流动性金融资产以应对环境规制带来的影响。

关 键 词:环境规制  金融资产配置  脱实向虚  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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