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金融发展质量对居民幸福感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基于自我决定理论,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1—2017年数据,检验数字金融对中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后发现,数字金融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呈U型,即早期低水平的数字金融降低了居民主观幸福感,但中后期高水平的数字金融能有效提升幸福感。这意味着数字金融发展存在两面性,既可能损害居民利益降低幸福水平,也可能通过提高效率和促进公平增强幸福水平,需要建立完备的数字金融发展与监管体系。机制研究发现,数字金融通过影响个体的经济状况、精神状况和主观社会地位作用于主观幸福感。因此,应在完善监管制度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数字金融的建设力度,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多品类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居民增强幸福感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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