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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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