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去年1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检查支队在对百货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品牌服饰产地均标示为香港,属进口商品。当即与该品牌的上海总经销A公司取得联系,并索取进口手续等相关凭证,发现两批服装的“三流即“物品流、货款流、票据流存在明显差异,有经销无合法进口手续商品的嫌疑,随即对A公司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A公司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4月,通过深圳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将两批无合法进口凭证的香港产某品牌服装发往上海,并使用开票人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各3张。6张增值税发票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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