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城郊型信用社”),有着独特的经营环境和特点,无论是资产业务还是负债业务,都与设在县城及其以下乡村的农村信用社有着明显的区别。目前,农村信用社尚处于体制转换阶段。决策层、管理层乃至有关研究机构及人员,在政策设计、制度安排等方面,关注和考虑更多的往往是量上占绝对多数的设在县城及其以下乡村的农村信用社,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城郊型信用社的特殊性,从而使得城郊型信用社常常遭遇制度并非为己设计的尴尬局面。对城郊型信用社来说,制度安排的不适应性是它们所无力改变的,而执行制度的刚性约束,又使它们缺少选择的余地,这种“尴尬”长期存在与持续作用的结果,使得城郊型信用社经营运作缺乏弹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城郊型信用社加速发展中的种种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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