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承包制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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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法根,建强.信贷承包制不可取[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5):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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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法根 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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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诸暨市农行
(法根),浙江省诸暨市农行(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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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有些信用社实行信贷承包制,即:规定信用社的贷款由信贷员包放包收,按放贷量多少考核,全部收回按百分比给奖励,收不回按比例赔偿。虽然信用社出台这样的承包制,其本意是为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贷款风险,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而实际上这种承包制存有许多矛盾无法解决:一是地区间经济条件的不平衡所带来的矛盾。信贷工作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地区间经济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资产质量的好坏,相对而言,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贷款也相对好放,数量也较大,而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放贷就要难一些,从而造成信贷员的收入不平衡。二是“新管”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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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不良资产 信贷管理 信贷承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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