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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一、目的和原则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主要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统一法人  产权关系  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  组织领导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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