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西安市农村信用社所属信用代办站从1995年开始实行并账制,从近十年的情况看,此举减少了经济案件的发生,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实行并账制后,有的信用社过于依赖并账制方式,放松了对信用站的管理;二是有的信用社没有认真执行并账制度,在信用代办站未交账的情况下,信用社就给其领取周转金;三是信用社负责信用站并账的人员,在并账时对账、票据审查不严。鉴于存在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对信用代办站的的现场检查。在信用站的并账期内,信用社要经常派人到信用站进行现场检查,核对账务、空白重要凭证、现金,看有无账务、账实、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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