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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空间”中,论言论自由止步于寻衅滋事罪--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发布为背景
引用本文:杨梅兰.“第二空间”中,论言论自由止步于寻衅滋事罪--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发布为背景[J].魅力中国,2014(23):308-308.
作者姓名:杨梅兰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1100
摘    要:以寻衅滋事罪来制裁网络造谣行为,这是传统口袋罪向网络空间的扩大,还是传统法律规则向网络空间的延伸,这是一个严肃的刑法基础问题。信息化社会将“网络空间”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将“网络空间秩序”扩张解释进“公共场所秩序”成为可能,以此为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提供学理支撑。

关 键 词:寻衅滋事  言论自由  网络空间  公共场所秩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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