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空间”中,论言论自由止步于寻衅滋事罪--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发布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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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梅兰.“第二空间”中,论言论自由止步于寻衅滋事罪--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发布为背景[J].魅力中国,2014(23):30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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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梅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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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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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寻衅滋事罪来制裁网络造谣行为,这是传统口袋罪向网络空间的扩大,还是传统法律规则向网络空间的延伸,这是一个严肃的刑法基础问题。信息化社会将“网络空间”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将“网络空间秩序”扩张解释进“公共场所秩序”成为可能,以此为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提供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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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寻衅滋事 言论自由 网络空间 公共场所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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