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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增值税转型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船用机械厂
摘    要: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当时治理通货膨胀、控制投资规模的需要,我国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款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则不予抵扣,事实证明效果显著。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全面的供给短缺转向了有效供给不足和经济结构失调并存,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也由控制投资规模转变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此时实行增值税制由生产型向固定资产的税金也可以抵扣的消费型转变,十分必要。首先,投资资本所支付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实际上是变相地先缴了一笔‘投资税’,不利于启动投资、扩大内需,特别是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次,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关税必将大幅度的下降,非关税壁垒必将大量取消,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尤其是产品出口,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所含税款得不到退税,提高了产品成本,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创汇;进口产品则由于比国内产品少了这一笔"投资税"而增强了竞争力。第三,在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大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却可以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购买国内设备也可退税,造成内外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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