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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曹永明.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再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Z1).
作者姓名:曹永明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系 山西太原
摘    要:当前,我国诉讼法学界关于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意见不一,但都包括了公检法三机关和当事人,有的观点甚至还包括了其他诉讼参与人。从诉讼的本质来看,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刑事诉讼主体应是指控、辩、裁三方,除此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只是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诉讼主体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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