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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决策中的“父爱主义”管制逻辑
引用本文:陈洪杰. 司法决策中的“父爱主义”管制逻辑[J]. 当代金融研究, 2021, 2021(1): 200-208
作者姓名:陈洪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包括赵春华案在内的诸多引发舆论关注的争议案件中,法官或许并非不是不懂得如何利用社科法学的判断能力与法教义学的裁判技术去弥合司法标准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巨大断裂,而更可能是基于其“父爱”式的社会“管制”取向而对司法后果的实质合理性问题做出了“爱之深,责之切”的价值决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保证良法的颁行能够导向预期的善治,法律必须以其作为“社会交往机制”的系统潜力而彰显其公理性与司法的合理性。只有首先确立基于交往原则和承认社会自主性的权力逻辑与法律决策结构,那种体现“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权化”的方法论逻辑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运作中获得国家体制官僚无法武断拒斥的实效。

关 键 词:法教义学 父爱主义 司法决策 交往权力 赵春华案

The Control Logic of Paternalism in the Judicial Decision
Abstract:
Keywords:Legal Doctrine   Paternalism   Judicial Decision   Communicative Power   Zhao Chunhu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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