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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基于美国优步案的新思考
引用本文:韩文.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基于美国优步案的新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0):86-90.
作者姓名:韩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中的司法保守主义:实证与反思”(CYB14)66)
摘    要:共享经济不仅催生了众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带来了劳动关系形态的新发展,在美国加州的优步案就是二者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不论是在司法领域还是商业实践领域,对优步案的借鉴都应当保持审慎,坚持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分析.但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不应囿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而应倡导企业与劳动者的平等协商,友好对话,在诉讼外展开良性互动,在法律框架下认定权责,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雇员与非雇员的分成比例,从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选择.

关 键 词:劳动关系形态  良性互动  共享经济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Labor:The New View Based on The Uber C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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