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提取方法的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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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素萍,蒋洪文,吴彦连.坏账准备提取方法的再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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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素萍 蒋洪文 吴彦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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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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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要求企业列出目录,具体证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计提方法、账款的划分和提取的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批准。对此,笔者谈点看法。一、新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提取操作上存在的问题 (一)计提方法上工作量加大,可控性差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逐笔列明目录,注明计提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这对业务量不大的小企业来说尚可控制和操作,但对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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