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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探析
作者姓名:周秀英
作者单位:浙江诸暨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
摘    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时,应当同时确认银行存款和拨入专款;在支付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的实际支出数时,在确认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的同时减少银行存款。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应当将拨入专款的余额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的余额对冲,对冲后的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或缴回拨款单位,或留归事业单位使用转入事业基金;对未完工的项目,留待下年继续使用,不作会计处理。

关 键 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专项资金  会计核算  实际支出数  银行存款  专项工程  事业基金  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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