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工业区的剩余收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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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精奋,许江萍.蛇口工业区的剩余收益制[J].中国国情国力,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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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精奋 许江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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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剩余收益制是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计划、考核和收入分配的一种管理制度。蛇口工业区1988年开始试行这一制度,1991年在20家所属子公司(占全公司资产的90%以上)广泛推行。实践表明,剩余收益制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做法。内地国营企业目前普遍推行的经营承包制,重点是考核利润额标准,一般以基年的适当递增作为计划年度的考核标准,职工和经营者的收入与利润额挂钩。这种办法不计算资金投入,投入与产出不挂钩。为了增加利润额,企业可采取向上级部门多要投资或向银行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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