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引发乱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管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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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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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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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价格法》规定,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价格法。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举报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为此,可通过"说教",来引起价格主管部门对强制保险引发的乱收费行为的重视,进而在规范收费行为中,将保险行为也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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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乱收费行为 《价格法》 强制保险 监管问题 价格主管部门 保险费率 期货价格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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