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及其防止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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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桂凤.谈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及其防止对策[J].当代审计,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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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桂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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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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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一)产权安排的先天不足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我国目前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通过剩余索取权与监督权(控制权)的分离,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法人企业。而国有产权的先天安排是政府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只要政府拥有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那么政企分离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但剩余索取权一旦具有可转让性,企业的国有制性质就很难保持。政企不分就难以避免频繁的行政干预,企业就必然缺乏活力。由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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