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化解村债把"四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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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旭,卢乃清,刘宗奇.刘集镇化解村债把"四关"[J].农村财务会计,20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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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旭 卢乃清 刘宗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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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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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严格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政策办事,让村民代表把好“四关”,彻底公开,促进了债务化解工作的健康开展。一、资产登记关。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所有。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集体土地和“四荒”段落丈量组,集体林木编码组,其他资产登记组,并对每一件集体资产分别登记造册。由村民代表签字后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被个人占有。二、定价关。每项资产的底价,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结合原价、市场价确定底价;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资产,任何人不得标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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