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行为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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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娟,耿凤柱.规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行为的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11):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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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娟 耿凤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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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海拉尔0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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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完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制度建设。代理银行应制定合理、完善的系统内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认真严格地落实,必须按规定及时将制定的系统内管理办法报财政国库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并定期、不定期接受人民银行、财政有关部门对相关业务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人总行应尽快下发《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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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库集中支付 支付业务 银行代理 管理办法 代理银行 人民银行 财政部门 商业银行 制度建设 财政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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