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涉外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引用本文:于海霞.中国涉外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4(34):309-310.
作者姓名:于海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法学系,北京,100720
摘    要:现今在互联网大潮不断影响下诞生的电子合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与传统交易形态相比,电子合同在很多方面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因而难以通过现有立法加以调整。涉外电子合同只是形式上同传统合同不同,实质上仍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直作为法律适用方面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于涉外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过程。理清电子合同与涉外电子合同的基本关系,指出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的关系,然后分析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在涉外电子合同法律适用上运用公共秩序保留,首先要坚持防止滥用原则,然后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总之,中国在涉外电子合同领域应不断完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和必要限制。

关 键 词:涉外电子合同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