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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认识和实践误区
引用本文:王毅.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认识和实践误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5):35-36.
作者姓名:王毅
作者单位: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
摘    要:以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的我国城市燃气近几年成绩发展斐然,天然气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这些天然气网络如同电力、自来水网络一样,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一个现象,就是不同城市间的燃气价格差异甚大,这种差异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差异所能解释的,更多的是源于城市管理者的经营理念误区所致。从道理上讲,政府的收入来源应由法律法规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收入其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保障城市燃气的供应从本质上说是城市管理者的一项义务,这项义务在政府财力不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引进企业的方式来完成,为了保障企业投入的合理回报,于是聪明的城市管理者设计出了"城市供应设施特许经营权制度"。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让企业来替代政府履行义务,而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却将这一制度作为新的财源,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获得大量资金,获得资金后不是专门的用于城市燃气的相关建设中,而是挪作他用,这就是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一个误区。

关 键 词:城市燃气  自然垄断  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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