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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夫妻家事代理权
引用本文:郑丽霞,吴玉萍.浅议夫妻家事代理权[J].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Z1):156-158.
作者姓名:郑丽霞  吴玉萍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4,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要:家事代理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是配偶身份权的主要内容.家事代理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基础,表现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代理的特征,在这其中对"家事"概念的确定尤为重要.我国应从立法上明确家事代理权.

关 键 词:代理  家事代理  配偶身份权
修稿时间:200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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