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有一责”建设 提升村级组织治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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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亲才,杨孟程,陈腊生.加强“四有一责”建设 提升村级组织治理能力[J].江苏农村经济,2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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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亲才 杨孟程 陈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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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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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基层村级组织是农业农村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推动者,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实施者,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2011年以来,溧水区按照创建省级"四有一责"示范县的要求不断提升建设标准,加大推进力度,在更高标准,更强责任规范下,着重解决好村级办事有人、有钱、有场所、有手段的问题。一、挖掘资源,搭建村级经济持续发展平台制定制度保发展。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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