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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质证的构造再建
引用本文:杨新亮,周奋.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质证的构造再建[J].金卡工程,2009,13(3):81-81.
作者姓名:杨新亮  周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是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科学方法解决案件中某些特殊问题的途径,其以科学性和准确性来帮助法官和当事人寻找案件的真相。而鉴定结论在法律上的准确性并不是自然而生,需要通过严密的质证才能成为定案证据。但是,现行鉴定结论质证的方式、程序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阻碍着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发挥与体现,有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之上扫清这些障碍,再建更加合理的鉴定结论质证构造。

关 键 词:专家辅助人  专家陪审员  鉴定结论庭前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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