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报刊文摘
摘    要: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事业团体所得税免征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重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免税范围做了界定。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可免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项目是: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资金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含计划单列市)或省级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的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