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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应对海外“热钱”的进一步涌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将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外汇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结汇进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关 键 词:联网核查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交易  海关总署  商务部  跨境资金流动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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