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行政诉讼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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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正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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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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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行政诉讼法》(下简称《行诉法》已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法。人民银行及其它行使金融管理职能的单位(下简称“金融管理机关”),作为代表国家管理金融业的行政机关,在《行诉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具体金融行政行为中,可能会被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下简称“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各级金融管理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起诉?对此,目前应作些什么?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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