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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
摘    要: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标准和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二、强制性标准的形式根据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2标准中存在不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内容(即有推荐性条文)时,为条文强制形式。三、强制性内容的范围1.有关国家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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