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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增值税法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引用本文:张爱珠.实施新增值税法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月刊,2010(9):14-15.
作者姓名:张爱珠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杭州310018
摘    要: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巨大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增值税法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转型改革  2009年  适用税率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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