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增值税法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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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珠.实施新增值税法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月刊,2010(9):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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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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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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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转型改革带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的巨大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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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法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转型改革 2009年 适用税率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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