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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新特点
引用本文:张英才.乐山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新特点[J].乡镇论坛,1993(7).
作者姓名:张英才
摘    要:四川省乐山市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去年9月份开始,于今年3月底顺利结束。这次换届选举出现了以下五个特点:一、村(居)民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实行村(居)民自治,村(居)民们直接选举村(居)委会干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据统计,全市16个区县的平均参选率在90%以上的14个,占87.5%;85—90%的2个,占14%,并且选民们对在选举中违背《组织法》和《选举法》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坚决抵制。村民们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如马边县大堡乡有的村采取对候选人同时举手表决的办法,选民们立即反对并指出这是违背《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该县镇江庙乡石龙村,乡政府未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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