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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有”与“国有”
作者姓名:崔荣法
摘    要:<正> "民营"概念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但在现今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继续使用,甚至误用、滥用"民营"概念所造成的思想混乱的危害不可小视,从"民营"到"民有"是质的飞跃,是历史的必然。"民有"即其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属于公民所有,它与"国有"相对应。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民,宪法规定,除允许拥有生活资料之外,还允许拥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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