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通知》送达,如何认定“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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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宁.《待岗通知》送达,如何认定“协商一致”[J].人力资源,2024(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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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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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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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面临停业、裁员、员工待岗等现实难题,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王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经理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A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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