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企业应把握三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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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清,徐鹏.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企业应把握三个环节[J].财务与会计,2008(11):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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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清 徐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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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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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却影响深远。出口企业应当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以规避不利影响,减少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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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商品 税率调整 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率 纺织品服装 国家税务总局 不利影响 经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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