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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引用本文:陈志宏.意思自治原则与中国法制现代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6):50-51.
作者姓名:陈志宏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意思自治原则既是一种民法理论,也是一种法哲学,是近代西方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确认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对于法制现代化价值合理性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意思自治原则  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  价值合理性
文章编号:1672-5409(2006)06-0050-02
收稿时间:2005-12-20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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