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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借款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引用本文:郭子光,罗辉明.浅议借款合同诉讼时效问题[J].福建金融,1992(10).
作者姓名:郭子光  罗辉明
作者单位:光泽县农行 (郭子光),政和县农行(罗辉明)
摘    要:<正>农行和信用社在前两年的“清非”攻坚仗中,清理出大量的呆帐、呆滞贷款,以光泽和政和农行为例,光泽农行1991年底“两呆”贷款占贷款余额的25.6%;信用社占35.4%。政和农行1991年底“两呆”贷款占贷款余额的12.39%;信用社占32.02%。“清非”攻坚仗战果甚大,但补救措施滞后。相当普遍的情况是:各行社填写“两呆”贷款挂帐呈报表,逐级上报后就“束之高阁”,从此无人问津。“两呆”贷款实际上都超过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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