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8岁女孩溺亡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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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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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在池塘游泳溺水身亡,同游泳的小伙伴是否担责?2006年11月7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孩游泳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否定回答,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郑某、张某夫妇俩的诉讼请求。2005年8月4日下午3时许,9周岁的男孩刘爽、王刚邀原告郑某、张某之女8周岁的郑莹去村南玩耍,后一起下池塘游泳。郑莹游到深处溺水,刘爽、王刚见状没敢营救,没有上岸呼救,也没有向池塘以南不远处正在田间劳作的成年村民求助,便离开了现场。当天下午6时左右,张某问及其女郑莹的去向时,刘爽、王刚谎说郑莹和他们玩了一会儿便找其他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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