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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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丹,万洪波.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107-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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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丹 万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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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疆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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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证券公司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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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监管 市场失灵 政府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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