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南昌市农村合作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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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蔚东,彭淑清.谈南昌市农村合作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J].金融与经济,2003(8):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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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蔚东 彭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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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江西,南昌,33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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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表明,江西省南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组建形式上是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在具体做法上则存在明显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产权关系不对称,行政意识取代了产权权益;职位利益取代了产权收益。这就必然造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制度缺陷,也就形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权力主体不适,责任主体模糊,收益主体不明,管理效率低下,经营效益不好等诸多问题。因此,南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多级法人治理结构以两级为宜;建立以较高股金利息作为社员利益驱动核心机制为重;强调信用突出合作是未来的改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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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人治理结构 权责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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