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轧平帐款的做法应予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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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巩宁,陆荣丽.人为轧平帐款的做法应予纠正[J].广西审计,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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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巩宁 陆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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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审计局外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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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我们到市属某企业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应付帐款”和“内部往来”两科目总帐与明细帐余额不符,同时发现两帐在明细科目都专门设置了二个“待查户”帐户,其核算内容并无经济业务依据。追溯以前年度,发现类似帐户从1984年就开始挂帐。经调查,原来该企业长期以来都采用调整“待查户”余额的方法来结平往来帐项总帐与明细帐结帐差额,把“待查户”帐户作为掩饰会计技术差错和记帐错误的万应科目,人为造成帐帐相符的假象。这种人为轧平帐款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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