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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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翔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J].中外企业家,2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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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翔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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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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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司法解释及学界对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定义存在诸多不足,在确定要件时,必须厘清市场均价与即时公平价的区别;另外,一方获利而另一方无重大损失,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动机和行为等,均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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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行为 等价有偿 显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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