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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
引用本文:刘翔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J].中外企业家,2011(14).
作者姓名:刘翔光
作者单位:福建朗辰律师事务所;
摘    要:现行司法解释及学界对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定义存在诸多不足,在确定要件时,必须厘清市场均价与即时公平价的区别;另外,一方获利而另一方无重大损失,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动机和行为等,均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情形。

关 键 词:民事行为  等价有偿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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