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施亚,戴丽霞,毛宇健.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法律思考[J].特区经济,2004(10):165-166.
作者姓名:施亚  戴丽霞  毛宇健
作者单位:1. 西南财经大学
2.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的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各不相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相互独立。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还经营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自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这一立法规定在当时适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其管理模式的实施对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行为、稳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在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回避风险保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混业经营  法律  金融  中国

Thinking of the legislation environmen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 mixing management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