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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升级——谈保险监管方式的转变
作者姓名:刘京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保监办
摘    要: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大的特点是为保险监管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的转变,使保险监管更加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更加同国际保险事后监管惯例接轨,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保险费率审批制度改革,保险保障基金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和结转的规定,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同保险代理关系的明确,代理手续费的支取,授权保险监管部门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加大对违规保险行为的处罚等等,均体现了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

关 键 词:保险监管方式  《保险法》  事后监管  保险法人机构  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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