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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主体的思考
作者姓名:周颖  荣劼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
摘    要: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减少,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资金充裕,部分企业主便集中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然后使用这些信用卡的额度套现以充裕资金。一旦单位集体办理信用卡并集中非法套现,其不仅会像一般的非法套现一样严重损害发卡行的利益,作为信用卡持卡人的单位员工利益也根本得不到保障。

关 键 词:信用卡  非法套现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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