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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切入点
作者姓名:常公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武汉430073
摘    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顺利缔结使视听表演者权在国际条约中得以充分保护。关于保护视听表演者权的国际条约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便着手起草,最大争议点在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上,列举多种归属模式,供缔约国自由选择。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从实际国情出发,遵循《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选择推定转让的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努力实现表演者与制片者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视听表演者权  归属模式  立法选择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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