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工资挂钩浮动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若干财税、会计问题解答 |
| |
作者姓名: | 杨蕴纯 包瀛惠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税政二处(杨蕴纯),上海市财政局税政二处(包瀛惠) |
| |
摘 要: | 一、问:试行工资挂钩浮动后,计算企业基金、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工资总额口径如何掌握? 答:经批准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其工资总额的口径:①计提福利基金和企业基金时,暂按“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剔除按规定不得计提部分掌握;②计提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时,暂按“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剔除按规定不得计提的部分后加上上年在费用(成本)中列支的奖励基金(只适用于实行奖利挂钩的企业)或加上按年人均两个月标准工资计提的奖励基金掌握,逐年顺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