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转出投资作无形资产处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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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保华.基建项目转出投资作无形资产处理的思考[J].中国经济评论,2003,3(8):256-25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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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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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出投资是我国政府直接投资基建项目的必然产物,涉及到顶目投资者、转出资产的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接受资产的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认识转出投资的性质并加以合理处理,是深化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国有项目在投资建设期内就建立起明晰的资产负债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财政部最近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将转出投资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处理的方法,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陷和较大的弊端。在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转出投资的现象难以避免,必须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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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建项目 转出投资 无形资产 建设单位 财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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