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屠世超.表见代理若干问题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3(1):44-48.
作者姓名:屠世超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
摘    要:表见代理的成立,以本人的主现过错为必要条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既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也可主张成立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并可行使撤销权和催告权。表见代理的成立,只能由相对人主张。认定是否成立表见代理时,应推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同时对本人的过错相对人不负举证之责。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举证责任
文章编号:1006-1894(2003)01-0044-05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