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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考量
作者姓名:杨勇
作者单位:湖北省京山供电公司
摘    要:县供电企业用工形式一般有4种:国家合同工(全民工)、集体工(兴办集体企业留下的产物)、农电工(现三新公司员工)、社会化用工(劳动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3种合同。依此类推全民工、集体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电工应签订固定

关 键 词:供电公司  县供电企业  劳动合同法  新公司  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  劳动者  农电工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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