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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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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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京山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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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供电企业用工形式一般有4种:国家合同工(全民工)、集体工(兴办集体企业留下的产物)、农电工(现三新公司员工)、社会化用工(劳动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3种合同。依此类推全民工、集体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电工应签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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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县供电企业 劳动合同法 新公司 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 劳动者 农电工 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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